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結果

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結果
2021-12-22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湖仲(2021)裁字第101號

  4. 事實發生日:110/12/22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帝都)就湖州安力廠房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茲因湖州安力認為江蘇帝都無理由延誤工期且又拒不採取任何改進措施,顯已構成重大違約。湖州安力已於110/08/10委任當地律師,並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6. 處理過程:湖州安力於110/08/10委任律師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裁決過程中為加速湖州安力廠房興建進度並於計畫內投入營運,原訴請向江蘇帝都所造成之損失進行索賠,改為與江蘇帝都所簽訂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解約有效』做為優先仲裁事項,以利湖州安力廠房後續興建之招標作業。今取得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確認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於110/08/09解除有效。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以目前資訊,該仲裁結果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於江蘇帝都建廠遲延,擬通過另案求償,以維護合法權益。

  9.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