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结果

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结果
2022-10-02
  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湖州仲裁委员会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湖仲(2022)裁字第41号

  4. 事实发生日:111/10/01

  5. 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力) 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都)于109年9月1日 就湖州安力厂房兴建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属协议 已于110年12月22日经湖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合约解除有效。 湖州安力已于110年12月28日与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乔兴)完成湖州安力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签订。 然江苏帝都于合约解除后,仍未撤离施工现场,并阻挠浙江乔兴进场施工作业。 湖州安力已于111年3月30日委任当地律师,提请裁决江苏帝都移交在建工程及 施工场地,以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 处理过程:湖州安力于111年3月30日委任律师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今取得湖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要求江苏帝都须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 移交相关施工数据及工程图纸,唯江苏帝都已于判决前移交在建工程及 施工场地,故认定此争议双方已处理完毕。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以目前信息,该仲裁案件并未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对于江苏帝都建厂迟延,已于111年9月28日另案申请求偿,以维护合法权益。

  9.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