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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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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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湖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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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2)湖仲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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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发生日:1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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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力)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都)于109年9月1日就湖州安力厂房兴建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属协议已于110年12月22日经湖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合约解除有效。湖州安力已于110年12月28日与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乔兴)完成湖州安力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签订。然江苏帝都于合约解除后,仍未撤离施工现场,并阻挠浙江乔兴进场施工作业。湖州安力已委任当地律师,拟请裁决江苏帝都移交在建工程及施工场地,以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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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师处理本案,并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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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以目前信息,该诉讼案件并未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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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师处理本案,并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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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