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关系人之使用权资产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营业使用之机器设备
2.事实发生日:113/8/20~114/8/19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113年8月20日
起至114年8月19日,每年租金人民币650万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对人:昆山广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企业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
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1)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基于营运上之整体规划。
(2)前次移转情形: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
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租期:113年8月20日起至113年8月19日
付款条件:年租金人民币650万元,每季支付一次
(2)契约限制条款:无。
(3)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交易决定方式:经双方议定。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区域行情。
(3)决策单位: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江苏中策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值金额:人民币6,676,100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吴志亮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32210037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为公司营运发展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4.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3年8月20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13年8月20日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