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自民国114/3/10至民国114/3/10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由本公司透过转投资第三地区现有公司再投资大陆公司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投资金额人民币45,750仟元(约当美元6,377仟元)
4.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5.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新台币735,366仟元
6.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人民币45,750仟元(约当美元6,377仟元)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电子组件,汽车零配件,金属新材料,机械配件,
通讯设备配件,计算机软件之设计、研发,生产精冲模与产品制造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不适用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新台币663,511仟元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新台币 -47,981仟元
11.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新台币735,366仟元
12.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14.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
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15.处分利益(或损失):不适用
16.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增资时程付款
17.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18.经纪人:不适用
19.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长期投资
20.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无
21.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2.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2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4.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不适用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实收资本额之比率:不适用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总资产之比率:不适用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不适用
28.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累积投资金额新台币1,277,274仟元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286.71%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36.24%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
权益之比率:63.22%
32.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民国111年度TWD 326,498仟元
民国112年度TWD 37,540仟元
民国113年度TWD -30,228仟元
33.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0
34.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3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36.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37.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38.其他叙明事项:美元兑台币汇率依照32.825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依照7.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