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香港安力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最終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16,3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94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7,2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3,167

5.計息方式: 年利率4%

6.還款之:

   (1)條件: 視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之營運狀況,於借款期限內清償

   (2)日期: 六個月到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94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香港廣禾新增香港安力資金貸與美金600仟元, 折合新臺幣17,943仟元,

     美金兌台幣匯率依照29.905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