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募集发行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 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8/31
- 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英属盖曼群岛商安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
- 发行总额:发行总面额上限为新台币400,000仟元
- 每张面额:新台币壹拾万元整
- 发行价格:依面额100%~101%发行
- 发行期间:三年
- 发行利率:票面利率0%
- 担保品之总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无担保
- 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兴建厂房
- 承销方式:询价圈购
- 公司债受托人: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或代销机构: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第一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签证机构:不适用
- 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价格及转换办法:相关转换办法将依有关法令办理,并报准证券主管机关后另行公告。
- 卖回条件:相关转换办法将依有关法令办理,并报准证券主管机关后另行公告。
- 买回条件:相关转换办法将依有关法令办理,并报准证券主管机关后另行公告。
-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相关转换办法将依有关法令办理,并报准证券主管机关后另行公告。
-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相关转换办法将依有关法令办理,并报准证券主管机关后另行公告。
- 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发行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拟按下述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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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张数为上限4,000张,每张债券面额为新台币10万元整,预计发行总面额上限为新台币400,000仟元,发行期间为三年,票面利率为0%,依面额100%~101%发行,募集总金额上限为新台币404,000仟元整。
- 本次发行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拟全数采询价圈购方式办理公开销售,实际发行条件拟授权董事长视金融市场状况与主办承销商共同议订之,并于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发行之。
- 本次发行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依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第八条及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十条规定不得印制实体债券,并于获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后,拟授权董事长另订发行日,并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为柜台买卖。
- 本次发行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主要内容(如资金来源、发行条件、资金运用计划、预定进度、预计可能效益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如经主管机关修正或有未尽事宜,或因客观环境而需变 更时,包括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或撤销,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 为配合前揭办理发行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相关发行作业,拟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办理发行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相关契约及文件,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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