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解除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通过解除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原公告日期:109/08/31

2. 简述原公告申报内容: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力)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江苏帝都)于109年9月1日就湖州安力以自地委建方式新建厂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总
    价为人民币1.348亿元整(含增值税)。

3. 变动缘由及主要内容:湖州安力认为江苏帝都无理由延误工期且又拒不采取任何改进措施,显已构成重大违
    约。

4. 变动后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以目前信息,尚未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5. 其他应叙明事项:湖州安力已委任当地律师,拟就江苏帝都所造成之损失进行索赔,以为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