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 原公告日期:109/08/3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
簡稱江蘇帝都)於109年9月1日就湖州安力以自地委建方式新建廠房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合同總
價為人民幣1.348億元整(含增值税)。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湖州安力認為江蘇帝都無理由延誤工期且又拒不採取任何改進措施,顯已構成重大違
約。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以目前資訊,尚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湖州安力已委任當地律師,擬就江蘇帝都所造成之損失進行索賠,以為維護公司合法權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