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事项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湖州仲裁委员会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1)湖仲101号
4.事实发生日:110/08/10
5.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安力)与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帝都)于109年9月1日就湖州安力厂房兴建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348亿
元整(含增值税),该项工程于109年10月9日开工,并预计于111年2月18日竣工。 湖州安力认为江苏帝都
无理由延误工期且又拒不采取任何改进措施,显已构成重大违约。湖州安力已委任当地律师,拟就江苏帝都
所造成之损失进行索赔,以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处理过程: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师处理本案,并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以目前信息,该仲裁案件并未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师处理本案,并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