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事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湖仲101號
4.事實發生日:110/08/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
蘇帝都)於109年9月1日就湖州安力廠房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1.348億
元整(含增值稅),該項工程於109年10月9日開工,並預計於111年2月18日竣工。 湖州安力認為江蘇帝都
無理由延誤工期且又拒不採取任何改進措施,顯已構成重大違約。湖州安力已委任當地律師,擬就江蘇帝都
所造成之損失進行索賠,以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以目前資訊,該仲裁案件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
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