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通过 以自地委建方式新建厂房(营造厂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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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种类:自地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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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发生日:110/12/28~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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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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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湖州市以自地委建方式新建厂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8亿元(折合新台币约6.0265亿元) -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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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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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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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之具体目的:因应未来营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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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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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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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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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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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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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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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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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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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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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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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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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叙明事项:本公司原于109年8月31日董事会通过以自地委建方式新建厂房之工程合约,原契约相对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期间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理由延误工期且又拒不采取任何改进措施,子公司湖州安力要求解约并提请仲裁,经湖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解约有效。本公司于110年12月28日董事会通过子公司湖州安力与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18亿元,特此公告。
汇率:人民币兑新台币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