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
當年度績效評估
112 年度董事會績效自我評鑑執行情形報告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2016年11月21日第6屆第10次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另為持續提升董事會績效評估之獨立性及有效性,分別於2018年1月30日第六屆第29次及2019年10月28日第7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修正「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增訂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作業相關規定,以及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將董事會評估之範圍擴大涵蓋功能性委員會,並將考核自評問卷量尺由「是/否」修正為5等級之選項。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準則」,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自2018年起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以強化董事會績效評估之獨立性與有效性。
(一) 董事會績效自我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每年評估一次 | 112/01/01 至 112/12/31 |
1.整體董事會 |
1.董事會內部自評 |
1.董事會績效評估內容: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內容: 3.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內容: |
(二) 董事會績效自我評估結果
- 本公司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完成當年度績效評估,且績效考核自評結果於113年3月11日提報董事會。
- 考核自評分為5個等級之方式呈現,考核等級原則說明如下:
數字1:極差(非常不同意) 2:差(不同意) 3:中等(普通) 4:優(同意) 5:極優(非常同意)。 - 評估結果
- 董事會內部自評
依績效評估內容,分為45項考核評估項目,評估結果平均由4:優(同意)趨於5:極優(完全同意) - 個別董事成員自評
依績效評估內容,分為23項考核評估項目,評估結果平均由4:優(同意)趨於5:極優(完全同意) - 功能性委員會(含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依績效評估內容,分為24項考核評估項目,評估結果平均達5:極優(完全同意) - 本公司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揭露於本公司網站公司治理專區。
- 董事會內部自評
(三) 改善與建議事項
- 董事應持續對各部門報告做更深度的瞭解,檢視經營團隊管理績效,以便充分且即時掌控公司營運及各項不利趨勢與風險。
- 持續規劃、培訓適宜之董事候選成員,以便維持專業度及經驗傳承。